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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股票配资:配资平台查询-L2级辅助驾驶迎来强制国标:驾驶员手部或视线脱离超标后 一定时间内禁用系统

摘要:   事关安全的智能网联汽车监管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17日,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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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安全的智能网联汽车监管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9月17日,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值得指出的是,《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组合驾驶辅助技术(L2级)搭载率超过50% ,且预计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装配率仍将持续提升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渗透率的逐步提高,在改善驾乘体验的同时,也由于系统能力不足、驾驶员错误使用系统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交通事故 ,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工信部强调,该标准填补了我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安全基线空白,将为行业准入 、质量监督和事后追溯提供关键技术依据 ,有助于全面提升产品安全水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厘清多项概念,明确功能性能要求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相关的技术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检验与试验方法 。

  为保障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能够正确响应复杂多变的真实交通情况及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 ,其不仅对功能边界 、能力阈值、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出安全要求,也对设计与开发流程、风险管理等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形成“系统安全能力 ”与“安全保障要求”的双重防线 ,实现对于系统安全的综合保障,同时,标准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 、道路试验、文件检验等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 ,以全面考察系统的安全能力。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多项行业已有概念。例如其中定义,组合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的硬件和软件所共同组成的系统 。

  事故定责更有保障:要求车辆数据应能被读取并正确解析

  值得一提的是 ,《征求意见稿》对交通事故等场景的数据记录提出了详尽要求 。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运行期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事故判定及原因分析,是行业相关方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 ,需要真实和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关键数据 ,通过数据支撑场景回溯。

  《征求意见稿》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提出数据记录相关安全要求:组合驾驶辅助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应能被读取并正确解析,包括整车级别和部件级别的读取。

  针对存储介质,其中提到 ,组合驾驶辅助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应存储在车端非易失性存储器中;针对储存能力,要求车辆能存储的时间戳事件次数不应少于2500次等 。

  针对驾驶员脱离:系统应报警甚至退出

  《征求意见稿》对驾驶员的操作和状态也作出明确规定。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运行,需要驾驶员作为驾驶主体始终参与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使用说明、驾驶员培训 、驾驶员状态检测 、系统禁用等安全要求 ,以减少驾驶员对系统的“误用” 。

  同时,为避免驾驶员频繁脱离动态驾驶任务执行,长期不按规定使用系统进而增加安全风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系统具备手部脱离检测以及视线脱离检测能力,一旦系统激活期间驾驶员出现手部脱离、视线脱离,系统应发出提示以及报警 ,并在驾驶员未及时响应系统报警的前提下可控地退出激活状态。

  例如,《征求意见稿》指出,系统在激活状态下 ,且至少在车速大于10km/h时 ,应至少采用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方式,持续检测驾驶员是否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发生一定次数的手部脱离或者视线脱离后,应在至少30分钟内禁止使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系统在激活状态下 ,不应关闭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若系统确认视线脱离检测处于不可用状态,则系统不应通过非车道巡航控制功能使车辆离开本车道。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已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和推动产业升级的核心引擎 。近年来 ,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多项标准,以约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表现,促进提升产品安全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 、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等文件中均明确对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提出相关标准化要求 ,为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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